光碟片權利金糾紛 集體行動力量大
【2007/09/12】
台灣四大光碟片業者達信、錸德、中環及精碟,日前發表聯合聲明將採取法律行動,要求飛利浦退還自台廠收取的不合理權利金,並賠償損害,已向公平會遞交檢舉函。
四家光碟片業者在向公平會的檢舉函中表示,飛利浦對印度、中國大陸的光碟片業者,收取較低甚至不收取權利金,相對之下,台灣業者卻給付三○%以上的超高權利金,無法在可錄式碟片市場正常競爭,儼然不公平待遇。
智泉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韋君認為,以往台灣專利訴訟型態,大都是公司間一對一的案件,由產業協會出面代表業者採取法律行動,顯示台灣也開始進入專利集體訴訟的時代,單打獨鬥變成打群架。透過集體訴訟最大好處,單一業者可分攤訴訟成本,解決產業共同的問題。
陳韋君表示,在外商的心目中,台灣企業多為中小企業,遇到訴訟常為息事寧人,而選擇付錢了事,是屬於最容易吃定的「綿羊」。她進一步建議,台灣業者一定要團結,就算平常是競爭對手,在面對產業共同問題時,在法律允許的空間,由上下游或平行廠商聯合行動,解決問題具事半功倍之效。
陳韋君以案例說明,美國最早發生產業聯合提告,是在一九九五年時,Dell先說服各業者採用其所提出的技術訂成產業標準,等到產品出貨後,突然要求各家業者付權利金,產業一片錯愕,憤而向政府提告,最後裁定Dell免費授權收場,足見團結力量大。
陳韋君說,專利權授權的價格及標準,植基在合理及無差異性,簡單說,就是不可以「大小眼」,機制才能運作;當同一技術、產品的授權金不合理,或是在不同市場出現差異性,就會產生糾紛。
專利糾紛若選擇告上法院,不但費時、訴訟費又高。美國產業界採取聯合法律行動的途徑,除法院外,還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法務部(DOJ)。
美國業者遇到專利糾紛的做法,陳韋君表示,業者通常會寫信到公平會或法務部,敘述案情,並請公平會或法務部回覆意見。台灣方面,因為類似案件還不多,公平會後續的做法及意見,左右專利糾紛處理的走向,讓法律界及業界相當關注。
新聞來源:【2007/09/12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