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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教室
專利耗盡訴訟多 簽約不可不慎
【2007/07/04】
國際間專利耗盡(patent exhaustion)的訴訟有逐漸增加趨勢,廣達與LG在美國已上訴到最高法院,而Nokia今年也在歐盟告起Qualcomm,均引起產業界關注。智泉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韋君(上圖,王尹軒攝)表示,專利耗盡對台灣電腦組裝製造業影響甚鉅,未來與上游業者簽合約時,要更細看合約及授權範圍,否則將負擔更高的成本。
專利耗盡最早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概念,主要是指專利只要授權一次就耗盡了,同樣的專利,不能再收取第二次權利金,例如A將專利授權給B,B要怎麼使用或販賣,或修復(Repair)專利,法令上都是允許B,A不能再跟B或下游業者收取權利金,此專利就已耗盡了。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曾有判例,若認定產品的「再生」(Reconstruct),只要產品能界定出新行為,就可以再收一次權利金,逐漸演變成專利權人在訂合約時,強調授權範圍的明訂,只要使用者超出範圍使用,就成為日後提訟的主張,也可說是專利為企業賺錢的另一種方式。
以二○○七年因專利耗盡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廣達與LG為例,LG授權給Intel簽合約時,只定義Intel使用,範圍排除了其他下游電腦組裝業者的使用。目前最大的爭議,一審是廣達贏,從最高法院專利耗盡的精神,微處理機授權不能切割,但二審法官從合約法立場,改判LG勝訴,當初合約授權,只給Intel微處理機使用,沒有授權Intel可以賣給別人使用,目前發展到正等待最高法院判決。
這項案例未來發展,將牽動下游製造業與上游零組件供應商之間權利義務關係。Intel很可能得到LG較低價授權價錢,但範圍只給Intel用,不包Intel下游業者,已經改變以往專利耗盡的精神,未來上游業者在取得授權範圍,從自保不侵權,不再為下游電腦組裝業者付專利授權費用,可能會導致電腦製造業者額外負擔上游的專利授權費,成本大增。
由於專利權人為了多收費,現在合約裡都會特別把權利、使用範圍與用途寫清楚,同一個專利在不同領域使用,都要另外付費,讓業者成本大增。
專利權人姿態高,業者只能接受,乖乖付權利金,不能接受就不要用權利人專利,恐怕導致下游業者被迫退出市場。
重點就在於台灣製造業者缺乏談判籌碼,因為假設廣達在Intel購買微處理器時,要求先看授權範圍內容,Intel不見得願意出示專利授權,台灣這些下游製造業者買了,擔心專利授權訴訟,不然就被迫改購買其他業者微處理器,但是市場上消費者未必能接受。
新聞來源:【2007/07/04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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