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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籲廠商 專利說明書寫詳細
【2008/12/2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修法,把間接侵權的概念納入專利法,引發不少廠商關注,擔心未來動輒觸法,智泉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韋君強調,間接侵權因為不容易舉證,在美國已經不是趨勢,廠商若要避免侵權,應該詳細撰寫專利說明書。
 
智慧局打算參照美、日、韓與歐盟等立法,將「輔助侵權」與「誘引侵權」等間接侵權的概念,納入專利法。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專利要件是A加B,未來廠商如果生產A、或是教唆消費者搭配B使用,都可能構成間接侵權。
 
成大法律系暨科技法律所副教授許忠信日前在智慧局舉辦的公聽會上表達支持,強調有許多輔助侵害的情況不是民法能夠涵蓋,因此應該明確訂在專利法,以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
 
熟習美國專利事務的陳韋君表示,「間接侵權」的發生,主要是「直接侵權」很容易告到客戶或是潛在的客戶,並非商人所樂見。此外,消費者也常是侵權者,但是不如有錢的大廠商容易追償,因此權利人改主張「間接侵權」,把目標轉移到競爭對手身上。
 
不過,陳韋君認為間接侵權在美國已經不是趨勢,原因有兩個:首先,要主張間接侵權,要先提出直接侵權的證據,非常不容易;此外,必須證明侵權人明知該專利受到保護,還故意侵權,同樣不好舉證。
 
不少廠商擔心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觸「間接侵權」,陳韋君認為不用太擔心,因為構成間接侵權的難度很高,重點應該是要提昇申請專利的品質,擴大專利說明書主張的範圍。
 
陳韋君強調,很多外國人把台灣廠商當作肥羊,因為很多台商只會買專利,不會寫專利說明書。好的專利說明書,不能寫的太死,以生產螺絲的廠商來說,如果專利範圍只有主張用在電視,未來別人把螺絲用在冷氣,專利權人也無可奈何。
 
此外,撰寫專利說明書時,台灣公司通常在專利要件上只寫了兩、三個;但美國,廠商都願意多付一點錢,寫上百個,把上游每一個零件都寫進去,這樣不只可以避免同業侵權,也可以把權利保護範圍擴大到下游的通路商、競爭對手、進口商、貿易商等。
 
新聞來源:【2008/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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