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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商品輸歐 借道英法
【2008/12/12】
歐洲邊境保護措施超嚴格,台商的貨品動輒就被控侵權、遭到海關扣押;律師建議,台商可以避免從德國、荷蘭等容易核發禁制令的國家進口,改從核發標準嚴格的國家如英、法進入;或是從企業不會指定專利權保護的國家進入,再運到目的國家。
  
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定,各會員國必須設立邊境保護措施,智財權所有權人只要能舉證進口產品未經合法授權製造,就可以向海關聲請扣押該侵權產品。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表示,歐洲聲請禁制令的權利人不用擔保金,只要書面保證與切結書,投入成本不多,但被核准機率高;由於被控侵權的廠商無法提供擔保金贖回被扣的貨品,加上歐洲訴訟費很貴,很多台商在交貨的壓力下,就算明知有理,也只能被迫去談授權。
 
德國和荷蘭的法院,很容易核發禁制令,只要專利權人提出聲請,幾乎都可以拿到,且德國對於侵害專利的人要課以刑責;而英國、法國相較之下就比較嚴格,較難申請禁制令。
 
智泉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韋君提醒,如果貨物被扣,必須在十天內主張沒有侵權,否則形同默認;不過只要提出主張,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海關也不會因此讓貨品放行。
 
陳世杰坦言,廠商無法避開邊境保護措施,只能選擇迴避,可以迂迴的從其他比較嚴格的海關,如英、法進口,再轉到主要的市場,避免從專利規定較嚴格的德國與荷蘭進入。
  
新聞來源:【2008/12/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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