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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出擊告蘋果侵3專利
【2011/08/18】

專利戰仙拚仙!宏達電昨日宣布,於美國時間 8 16 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及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對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蘋果的 Mac 電腦、 iPhone iPad iPod 等產品侵害宏達電 3 項專利。這是宏達電繼去年 5 月之後,二度控告蘋果侵權。

 

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表示,這已是第三件蘋果侵犯宏達電智財權的案件,蘋果必須停止於產品中使用侵犯宏達電專利的相關技術。宏達電指出,這次所涉專利範圍包括 WiFi 技術及處理器間通訊技術。

 

宏達電昨日股價下跌逾 3 %,以 801 元作收,大立光( 3008 )昨日跌幅逾 6 %以 810 元收盤。法人認為,專利訟訴戰,除非演變成產品無法銷售,否則要一年半載才有結果,對股價影響有限。

 

宏達電與蘋果之間的專利戰,始於去年 3 月初,蘋果在 ITC 與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共對宏達電提出 20 項專利訴訟,宏達電於同年 5 月反擊,也向 ITC 提出對蘋果的 5 項侵權訴訟。後續,宏達電於今年 7 月初從威盛手中購併 S3 ,主要著眼於 7 月初 ITC 才初步裁定蘋果侵犯 S3 2 項專利,但蘋果也不是省油的燈,幾天後隨即出手,再告宏達電侵害 5 項專利。如今又輪到宏達電出招回擊。

 

智泉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韋君認為,蘋果與宏達電的訴訟是各持有專利武器互告,可嚇阻對方的上游或客戶;透過專利,市場先進者雖然抵擋不住後進者,但可透過協商達恐怖平衡。

 

目前經濟部規畫籌組專利銀行,幫助台灣廠商打專利戰,陳韋君說,依照美國法律規定,如果專利屬於專利銀行,業者借專利來打訴訟,必須擁有專利的單位跟業者一起提出控告才有效。再者,假設有業者向專利銀行借 A 專利來控告蘋果,後續其他廠仍可借用 A 專利對付 B 業者,但再也不能拿來控告蘋果。

 

 

新聞來源: 2011/8/18 中國時報 B3 證券期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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